教育科:
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管理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区域内有关工作的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管理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年检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等大型活动;指导扶困助学工作、关心下一代和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工会工作。
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师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岗位聘用聘任工作;按照编制管理要求对全区教职工进行调配;负责全区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业务考核、工资审核及出缺勤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职务的申报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方面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