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均衡发展的热切期盼,根据《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吉政教督委办字[2014]3号)的通知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验收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为依据,以《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项目与标准》为内容,以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为目的,认真开展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工作,满足《评估项目与标准》的指标要求。
(二)校际间均衡状况。以办学条件和教育配置为重点,认真做好生均教育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计财科负责);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现教办负责);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人秘科负责);等8项指标佐证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满足义务教育校际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状况的督导评估要求。
(三)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以《吉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项目与标准》为依据(见附件3),自查自评本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
(四)公众满意度。以《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通过一定方式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中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情况、区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教师队伍的差距、义务教育返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明确调查范围和对象,确定基本形式和操作流程。落实人员职责,保证满意度调查的实际效果,调查结果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自查自评工作职责分工与要求。(见附件1、2、3)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学校、科室、部门共同完成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
责任落实:
督导室(责任人杨玉玲):
1.制定二道江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负责解读、指导《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项目与标准》、《吉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项目与标准》等相关指标要素;
3.负责检查、指导各科室、部门、学校自查自评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4.负责撰写二道江区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申请;
5.负责建立二道江区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档案;
6.负责撰写二道江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自评报告、年度综合报表、相关政策性文件汇编等材料。
人秘科(责任人徐立莉)
1.负责联系协调区人社局、编办开展相关工作;
2.按《评估项目与标准》(见附件1、2、3)相关指标要素检查、指导学校、进修学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按《评估项目与标准》相关指标要素认真落实相关要素的佐证材料,并及时归档,认真填写《二道江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完善对口职能局的工作汇报(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党办(责任人谭庆敏)
1.负责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相关工作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2.负责汇总近三年二道江区教育工作大事记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的校对与定稿;
3.负责汇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教育科(责任人崔忠利)
1.按《评估项目与标准》(见附件1、2、3)相关指标要素,检查、指导学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相关佐证材料归档工作;
2.认真落实所负责相关C项指标要素的佐证材料,并填好《二道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及教育局的工作汇报(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计财科(责任人张善军)
1.按《评估项目与标准》(见附件1、2、3)相关指标要素,检查指导学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相关佐证材料归档工作;
2.认真落实所负责相关C项指标要求的佐证材料,并填写好《二道江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完善对口职能局的工作汇报(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法安科(责任人张维华)
按《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指标体系》B项指标要素要求,检查、指导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好自查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现教办(责任人万彩军)
1.按《评估项目与标准》(见附件1、2、3)相关指标要素检查、指导学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相关佐证材料归档工作;
2.认真落实所负责相关C项指标要求的佐证材料并填写好自查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限上报)。
三、评估验收方法与要求
1.各责任科室部门要认真解读《评估项目与标准》相关指标要素,按要求有计划地对学校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2.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科室部门的指导,完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规范化、系统化。
3.在学校、相关科室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督导室依据《项目与标准》进行评估验收。
四、评估验收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阶段。
1.3月1日—3月31日,科室部门检查,指导学校自查自评;科室部门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督导室第一阶段评估验收。
2.4月1日—4月10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
(二)第二阶段4-5月份(整改阶段)。
1.科室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整改。
2.督导室检查、指导相关单位整改。
(三)第三阶段6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导评估)。
(四)第四阶段7—9月份(完善阶段)。
(五)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国家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阶段)
五、评估验收工作具体要求
今年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是我区教育史上的大事,是我区教育工作重中之重,各学校、科室、部门要明确迎检中的工作角色和任务,切实履职尽责,高效高质的完成任务,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本着对自己与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落实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评估验收结果处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我区中小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之一。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