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吉教办字[2013]112),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目标,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评估验收的目的
通过逐校评估验收,促进每所学校落实建设计划,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我区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验收职责分工与要求(见附件1)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相关科室、部门参与共同实施。
1.各科室、部门要依据《指标体系》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对学校检查、指导工作。
2.各学校、科室、部门要认真解读《指标体系》,用准确的数字和材料满足指标要素的要求。
3.各学校、科室、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撰写好自评报告汇报材料(按时限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4.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撰写好汇报、自评报告等材料。
三、评估验收结果的认定
1.评估验收分数的核定采用二次量化加权重求和的方法。二级指标分为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赋值权重系数1.、0.6、0.4,评估验收时先确定二级指标的等级,再以该等级权重系数乘以该二级指标分值得出该二级指标得分,以此类推,最后二级指标之和即为总分。
2.评估验收结果认定采用百分制结合否定指标的评估办法。
(1)按百分制评估验收结果等级的认定。评估验收满分为100分,因是达标评估验收,结果只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等级:不低于85分,不合格等级:低于85分。
(2)按否定指标评估验收结果等级的认定。无论学校督导评估得分如何,如否定指标达不到标准,学校一律不合格。
四、评估验收的程序和时间
今年我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为此我区要在2014年4月1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工作。
(一)评估验收的程序
1.各学校要保证标准化建设的进度与质量,按规定的时限在对照标准落实建设计划后组织自评,自评结果合格后,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XXX学校达标评估验收申请和自查自评报告。
2.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据省办学标准、指标体系和各校自查自评报告分别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二道江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申请》。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据相关标准对我区落实达标校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二)评估验收工作时间安排
1. 3月25日前相关责任科室和部门完成对学校检查、指导任务。
2.4月1日前各中小学校完成自查自评任务。
3.4月10日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评估验收。
4.4月中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到我区评估验收。
五、评估验收工作具体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本基础,各职能科室及部门要明确工作的角色和任务,切实履职尽责,高质高效的完成任务,各校校长要高度重视达标校评估验收的目的,要本着对自己与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周密部署、脚踏实地的落实各项工作,按规定的时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自查自评工作任务。
六、评估验收结果处理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我区中小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之一。
(二)对属于工作方面问题影响了测评结果单位(科室、部门),教育局将约谈有关人员,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