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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案》及《吉林省指标体系》的修改意见

  1.《方案》中自评过程过于繁琐不利操作,应相对简化些,多次民主评议、审议、汇报,给学校增加了太多的压力,占用了大量时间。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分年段进行,不同的年龄段应有不同的标准和操作程序,否则有些程序如同虚设。 

  3.教师考核标准笼统,应具体量化。如各科教学周课时标准,教师病、事假、小假等分别累计多少工作日定为何等级应统一。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设立不同标准,考核不应用同一标准。 

  4.建议指标体系既有指导性,又更具可操作性,有些指标设定评估时无法考核。如:(学生基础性发展评价) 

  5.对不同标准的学校应设有相应的标准体系,有的目标对于农村学校来说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都很难达到。 

  6.A1评估学校不合适。此项评估对象应该是政府,建立政府督导评估标准,而且应该每一至两年评估一次,看设施设备达标率的提高情况来加大政府对学校投资;学校应该评估的是对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7.教师配备率过高,不是学校自身原因,这种情况不应做为评估学校标准。如(我区生源下降,造成教师配备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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