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正文
教育督导基本形式
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有计划地对某个地区或某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机督导是指不定期到一个地区或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教育工作情况。
上一篇: 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职权
下一篇: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
版权所有二道江区教育局 制作维护 二道江区教育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35-37189712传 真:0435-3718971 E-mail: edjqdds@163.com
吉ICP备05005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