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向基层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的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汇报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当好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三、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认真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
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五、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基层单位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六、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俭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