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二道江区教育局《2014年工作要点》(通二教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切实履行教育督导法律职责,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二道江区教育局《2014年工作要点》制定了《二道江区普通中小学校2014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推进素质教育进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人民满意教育。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用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坚持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既重视学校工作的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性的管理;坚持规范和创新统一,既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又要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把握重点,突出学校科学管理和内涵建设的工作过程。依法督导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的完善与执行,依法督导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依法督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课时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促进德育、智育、体育、艺术教育的有机结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督导评估过程与方法
1.采取听汇报、测试、问卷调查、访谈、校园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
2.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自评制度,制定方案,形成机制,扎实开展自评工作。
3.督导评估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对指标要素落实过程的检查与指导,引领学校将每项指标要素有效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
4.将年终一次性督导验收与随机督导、专项督导有机整合(随机督导量化总成绩占年终验收量化总成绩的50%)。
5.每项随机督导、专项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反馈督导工作意见,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述后,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上交整改报告。督导检查后下发督导通报(量化成绩存档)。
6.年中结束时不做反馈,一次性通报汇总情况及验收结果。
7.终结评估分数的核定,采取2次量化加权重求和的方法,即:随机量化成绩+年终量化成绩+附加指标成绩。
8.督导评估验收终结等级为A、B、C。
9.督导评估等级标准为:终结量化成绩在95分以上认定为A等;在94-85分认定为B等;在84-75分认定为C等。
五、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向教育局党委通报学校评估结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作为考核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1.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教育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2.督导评估结果作为C等级以下(不含C级)的学校校长、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及其他相关的校级副职)任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