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评估、指导功能,推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10]4号)精神和通化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通化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通市教字[2010]19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建立覆盖全区各极各类学校(幼儿园)与教育监督体系,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全面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的创新,落实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的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内的乡镇政府和学校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经常性的随机督导。责任督学负责监督、指导督学责任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教育(均含民办)的经常性督导。
根据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本区督学责任区划分为4个督学责任区:鸭园镇为第一责任区,铁厂镇为第二责任区,五道江镇为第三责任区,区政府所在地、二道江乡为第四责任区。责任区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选派2名(组长、组员各1名)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专职督学和聘请的兼职督学担任责任区督学,负责对该责任区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经常性督导。
三、责任区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督学职责。
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持《督学证》或“督查证”,在责任区范围内,依法行使督政、督学的权力,发挥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作用,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乡镇政府、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
2.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教育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3.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进行督导。
4.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5.对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6.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7.对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
8.对围绕贯彻方针、素质教育、办学行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督导。
9.对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10.完成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责任区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
1.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工作,及时了解工作状况,认真分析和研究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建议、经验,制定整改方案。
2.积极支持督学责任区工作,向督学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为督学在责任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责任区学校职责。
1.各校要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为责任区督学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并及时向督学提供学校信息,如实反映情况。
2.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责任区督学,同时抄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3.学校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责任区督学作出解释说明,也可以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四、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
(一)责任区督学通过深入课堂、列席会议、座谈、问卷、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经常性随访和督导工作。
(二)责任区督学要做好督导工作纪实,定期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每半年提交一份督导工作纪实,每年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报告。
(三)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责任区督导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总结督学责任区工作经验,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深入开展。
(四)责任区督学每年对责任区工作进行梳理、总结,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道江区教育局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