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二道江区2011年教育工作要点,强化学校内涵建设,依据《关于改进和加强实验教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二教[2009]12号文件)要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 9月对中学进行实验教学专项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
2.实验教学保障情况;
3.实验教学管理情况;
4.实验教学实施情况;
5.实验教学成果情况。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11年9月
三、督导评估方式
采取专项督导方式进行。通过听课、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看和实际操作等方法了解掌握实际情况。
四、督导评估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校要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对照《二道江区实验教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查自评,形成自检报告,全面落实实验教学的各项要求。自检报告于7月1日前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报电子文本。
联系电话:3718971,电子邮箱:edjqdds @163.com。
2.按照《二道江区中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逐项研究分析,做到材料齐全,数据真实,分类清楚。各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材料要真实地反映本校开展实验教学情况,避免弄虚作假。
3.此次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并进行单项评比。
附件:二道江区中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