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工作,确保这次督导评估顺利通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巩固提高为工作方针,以高质量通过验收为目标,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均衡发展,把我区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三、督导评估工作内容及重点
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领导与管理、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等。
(一)领导与管理
1.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把教育发展纳入区、乡镇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教育优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的责任,完善“以县为主”,乡、村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3.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4.坚持依法施教,依法行政。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
5.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标准。
6.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7.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新的课程体系与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8.教育督导制度健全,评估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9.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二)教育发展
1.教育结构合理,教育资源共享。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2.学校布局合理。加强中小学薄弱校改造。
3.区政府所在地学前3年教育率达到85%以上;乡、村学前1年教育率达到85%以上。办好公办幼儿园,落实办园经费和人员编制。
4.初中年辍学率城区在1%、乡镇在3%以下。
5.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城区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0%以上。
6.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或接近健康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7.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5%以上。
8.初中毕业生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农村不升学的毕业生都能够完成“绿色证书”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逐年提高,达到全省县平均水平。
9.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收到明显效果。
10.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
(三)教师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中小学教师编制按省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核定到校,管理规范,教师资源分布合理。
2.完善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行校长和教师聘任制度。
3.师德建设效果明显,建立起完善的教师考核办法。
4.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完善,教师全员参加各层次培训落实到位。
(四)经费投入与管理
1.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按照省规定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逐步增长。
2.调整区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建立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制度。
3.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统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拨付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育。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增长。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与标准,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
5.建立起有效的教育经费保障和监督机制,保证无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发生。
6.建立对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设立对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7.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后,“一免一补”得到落实。
(五)办学条件
1.及时消除中小学校危房。
2.生均占有校舍面积。
小学:城镇和农村分别达到5.5平方米和4.3平方米;初中:城镇和农村分别达到6.8平方米和6.0平方米;普通高中达到6.8平方米。
3.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室率达到100%,标准达到省规定要求。
4.中小学校音体美器材、常规实验仪器、卫生器材和图书配备达到省(部)规定标准。
5.按规划全面推进现代远程教育,达到省规定要求。
6.每个乡镇有1所较高标准的劳动实践场所,中小学有劳动实践场地。
(六)2010年新增内容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后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2.按计划补发历史拖欠教师工资情况;
3.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情况;
4.用两年时间全面建成乡(镇)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5月5日—5月1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全区迎检工作大会,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难点,分析迎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第二阶段:自评自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照《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指导阶段(6月11日 — 6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接受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检查和指导。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针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通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检查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各项任务。
第五阶段:迎检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二道江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国家的要求,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普九”验收的拓展和延伸。我们要站在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这次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迎检工作作为当前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迎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并抽调足够的、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指标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区政府将对在评估验收过程中任务完成不好的乡镇政府、部门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评估的各项指标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要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规范建设好近三年的档案资料。
(四)加强督查,保证完成迎检各项工作任务。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迎接省督导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要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