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下发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试行)》,我区铁厂镇中心校、铁厂一小被通化市选定为小学督导评估实验学校,希望两所学校接到通知后,按《吉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校长评价指导性意见》、《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教师评价指导性意见〉》、《吉林省小学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试行)》对学校工作进行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组织机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学校自评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学校要根据《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督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和相应的制度、办法,明确自评工作的目的、内容、形式、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及具体的工作日程,全面做好学校自评工作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的准备。
3.组织学习动员。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小组成员及全校教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评估标准等文件,向全校师生员工及家长和社区组织通报学校自评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发动大家积极参与学校自评工作。
4.分层开展自评。学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评估指标的要求,广泛采集信息,认真汇总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工作做出自我评估与总结。
5.组织群众评议。学校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访、问卷调查、投票测评等方式,组织全校教工和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对照评估标准要求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教工参与面达到100%,学生参与面达到10%以上,并保证家长及社区人员的代表性和相应的规模。
6.综合汇总分析。学校要对各部门的自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自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自评工作过程及自评结论、主要成绩与基本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7.进行民主审议。学校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初稿印发到全体教工和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中广泛征求意见,经修改后提交校务会和教工大会进行审议。
8.总结讲评。学校要召开教工大会,并请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参加,由校长公布学校自评报告,并对各部门自评工作进行讲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区督导评估人员参加此会议。
9.上报自评结果。学校要将自评报告报区教育督导室进行审阅。
10.资料归档立卷。学校要对本评估周期内与学校督导评估指导体系相关的各项信息资料按评估指标体系C级指标归档阅卷,以备接受督导评估时查阅。学校自评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也要归档立卷。
2009年9月区教育督导室将入校评估2-3天。对办学标准为C等的学校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教育局做出处理。
《吉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校长评价指导性意见》、《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教师评价指导性意见》、《吉林省小学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试行)》转发评估学校邮箱。
二道江区教育局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