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规范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可信和结果运用的效能,二道江区出台了《二道江区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程(试行)》(通二教发【2015】23号)。
《评价规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吉林省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等文件,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评价规程》的出台,对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教育质量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道江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