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课题组正常、有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特制定以下制度:
1、课题组(实验校)由负责人定期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研究。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端正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师自身专业素养及理论水平。每次活动课题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认真学习,积极研讨,并做好学习记录,不得缺席。
2、课题组每学期进行一次课题研讨汇报交流活动。做到有针对性、有实效性、有探讨性。实验教师要在活动中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针对实验课题面临的问题大胆探索研究。每人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在课题活动中作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发言。
3、课题实验校负责人组织本校实验教师每月进行一次课题研究活动,促进科研活动内容形式的多样化。通过教学观摩、教学指导、听课、评课、说课教学研讨、优秀教师献课、案例交流、教学随笔评选等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载体,实验教师体验课必须达到每学期2次以上。
4、课题实验校负责人要督促实验教师详细做好每次活动记录,并及时向区教科所课题组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和教师的意见、要求,以便有效调整和改进课题研究工作。
5、实验校之间开展广泛交流、研讨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教学观摩、教学咨询研讨、优秀教师献课、案例交流等一系列的活动,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6、课题(子课题)主持人每学期末要填写《课题研究阶段检查总结表》,总结本阶段课题研究的进展、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为下一阶段的课题研究提供依据。
7、课题组(实验校科研室)每学期对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课题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所在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