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常规如下:
一、随机督导——一般适用于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随机督导的任务,包括目的、内容、要求等。
2.确定采用的程序、方法,准备相应的量表等。
3.培训督导人员。
4.一般不通知被督导单位,必要时也可事先通知。
(二)实施阶段
1.运用事先确定的方式方法收集必要的信息资料。
2.发现问题和不足时,对被督导单位给予指导。
(三)结果处理阶段
汇总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报告。
二、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一般适用“两基”评估验收、复查,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评估,以及有关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等综合督导评估和其他督政或督学的专项督导评估。
(一)准备阶段
1.制定督导评估方案,明确该项督导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将该方案或指标体系提前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本次督导的范围、具体对象以及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
3.向被督导单位提前下达督导通知(专项督导也可电话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量表报我室。
4.在开展综合督导前对被督导单位进行过程性督导,指导他们做好自查自评及接受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5.组织督导评估队伍。包括领导机构人员,督导评估人员和工作人员。其中督导评估人员由专、兼职督学、区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督导专家等组成。
6.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使之明确本次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程序、各项指标的内涵以及评估方法、注意事项等,熟悉督导评估的各项政策和专业要求。
7.准备好必要的量表、调查问卷或座谈会提纲等督导主体所用材料。
8.准备有关会议议程、各类讲话材料、评估决定等。必要时,提前准备有关奖牌(或证书)、奖金等。
9.做好有关后勤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抽签定点,确定点上核查的单位和学校。
2.利用听汇报、现场核查、调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专访、听课等形式广泛收集信息。
3.组织好面上巡视检查工作。
4.统计汇总各类检查结果。
5.召开有关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汇总并表决督导结果,反馈总结。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三)结果处理阶段
1.及时发出督导反馈意见;需要时拟发有关决定或通报;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以及上级督导部上报有关总结等文件;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2.整理文件、归档。
3.要求被督导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写出整改报告,并视情况回访。
三、专题调研
(一)调研前,制定专题调研计划,明确本次调研的目的、对象、方法等。抽调人员,布置任务。
(二)调研时,根据专题调研计划,广泛收集信息和相关材料。信息应客观、详实,既有宏观情况,又有微观情况,尤其应发现和掌握典型事例。
(三)调研后,分析调研结果,撰写调研报告,并将其呈送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
四、督导检查——适用于除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外的其他工作检查,如执法检查、开学检查、年终工作检查等。
(一)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内容、组成人员及分工、检查方法、步骤、日程安排等;召开预备会,培训人员,布置任务;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中,按预定计划召开汇报会、各种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全面收集信息和资料;分析综合所得信息和资料,确定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口头反馈检查意见,检查的基本情况和结果,主要经验和不足,今后的改进意见等。
(三)检查后,汇总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总结呈送检查任务的确定者及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必要时,也可向被检查单位书面提出反馈意见,要求其整改;将检查资料立卷归档。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