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局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0]8号)精神,按照通化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在2012年全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现将《二道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二道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一、评估验收目的
通过评估验收,落实《实施方案》,“由区级教育督导室牵头,根据省定办学基本标准,逐校进行检查验收,促进每所学校落实建设计划,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2012年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估验收范围及验收时间
评估验收范围是区属符合验收要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验收时间安排:
2011年7月份验收的学校:通化市第十四中学初中部、通化市第十七中学、通化市第十八中学、通化市第十九中学、铁厂镇中心校、鸭园镇中心校、西热学校、铁厂一小。占应验收学校比例为8/13=61.5%
2012年4月份验收的学校:五道江镇中心校、二道江乡中心校。二道江小学、向阳学校、四道江小学。占应验收学校比例为5/13=38.5%
三、评估验收职责分工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二道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有关科室、部门参加,共同实施。
1.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照《标准》,逐项“填平补齐”,全部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2.二道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逐校进行评估验收,对不合格的学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再次评估验收。2011年完成所辖学校的60%以上,2012年完成全部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任务。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评估验收合格的学校进行抽查;市教育局为评估验收合格的学校授予《吉林省义务教育基本标准达标学校》称号。
四、评估验收内容
评估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学校设置;2.校园校舍;3.装备条件;
4.师资队伍;5.办学经费;6.教育教学管理。
每个方面内容均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一级指标以下共设28个二级指标(B级指标,其中有4个为否定性指标)。
五、评估验收具体方法
评估验收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指标说明》(附件2)可作主要参考。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填写《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结果综合分析表》(附件3)。
评估验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通过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资料等,全面了解掌握学校各方面情况,并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建设与发展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估验收结果的认定
1.评估验收分数的核定。
评估验收分数的核定采用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二级指标分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赋值权重系数1.0、0.6、0.4。评估验收时先确定二级指标的等级,再以该等级权重系数乘以该二级指标分值得出该二级指标得分,以此类推。最后二级指标之和即为总分。
2.评估验收结果认定采用百分制结合否定指标的评估方法。
① 按百分制评估验收结果等级的认定。
评估验收满分为100分。因是达标情况评估验收,结果只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等级:不低于85分(含85分);不合格等级:低于85分。
② 按否定指标评估验收结果等级的认定。
无论学校评估验收得分如何,若在(1.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2.学校预算内经费达到要求标准、教师工资拖欠两个月以上;3.不设重点班)3个否定指标中有1个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评估验收日程安排
具体详见《二道江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安排》(附件4)。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在普查基础上制定规划、组织实施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关键,各学校要保证标准化建设的进度与质量,在落实建设计划后组织自评。自评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待验收。
2.二道江区教育局评估验收。在学校自评基础上,由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集中组织对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逐校评估验收。
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再进行一次评估验收。
3.市抽查。为保证评估验收质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随机对区评估验收合格的学校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一般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10%以内。
八、评估验收结果处理
1.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全部结束,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才具备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区申请资格。
2.区评估验收合格并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认定达标的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挂牌,授予《吉林省义务教育基本标准达标学校》称号。
3.依据吉省教督字[2011]1号文件规定,对属于学校自身问题评估验收不合格学校,由区教育局对学校相关领导严肃作出行政处理。
4.区评估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将评估验收结果和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九、评估验收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将评估验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
2.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做好评估验收的安排和部署,扎实做好自评工作。
3.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精神,求真务实,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保质保量,按进度完成评估验收任务。
十、评估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勾延江 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崔忠利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 任
成 员:孙 杰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专职督学
于 敏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专职督学
王玉良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专职督学
张善军 区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副 主 任
王玉平 区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 副 主 任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