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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江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道江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道江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监督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现制定出我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督导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社会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强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教育督导是“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监督保障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实施依法治教,实现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不可替代的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抓好教育,抓好教育就要依靠教育督导。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缩小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保障农村孩子人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建设和谐二道江区的迫切需要。通过对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进一步全面落实和统筹管理我区教育发展规划,保证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保障和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需要。通过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情况、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的任务和职责。

  (一)教育督导工作的任务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现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1.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的督导评估与考核。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督导检查。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巩固“普九”成果的督导评估。

  4.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督导评估。

  5.教育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二)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职责

  1.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

  3.对乡(镇)政府“控掇”的实施和“普九”巩固提高工作进行指导、评估、验收、复查。

  4.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等情况定期进行监测、综合评估。对各中小学学校管理、安全、收费、学生课业负担、寄宿制建设、危房改造、现代远程教育、普及实验教学、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5.参加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会议。对全区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全区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7.指导乡(镇)教育督导员的工作。

  8.参加全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工作。

  9.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10.履行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它职责。

  (三)督导结果运用

  1.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督导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将结果报教育督导机构。

  2.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对学校的综合考核提出建议。

  3.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报告,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和,由新闻媒体负责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一)加强领导,确立教育督导的地位。

  教育督导机构是代表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相对的独立性和执法的权威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的职能作用,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严肃性。发改、财政、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二)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水平。

  1.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查实情、敢请真话的教育督导队伍。区政府按照《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的督学条件标准,组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总督学、主任督学、督学详见(附: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人员名单),由区政府聘任。不得挤占督导机构编制,不得把督导机构作为安置富于干部的地方。

  2.教育督导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区人民政府任免,具有参加区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和出席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会议,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根据督导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与教育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教育界知名人士中聘请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在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时与专项督学享有同等权利。

  4.督导机构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学习,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督导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切实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条件。

  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作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效率,适应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必须改善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条件。

  1.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尽快改善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办公条件,配齐相应办公设备。

  2.切实保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经费。区政府将教育督导机构的办公经费足额单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预算督导评估的专项经费,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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